声明人:吴艳华
2001年初,大队书记领人到我家,要我保证母亲“不炼功、学法,不去北京”,在高压下我违心的签名,特此声明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紧跟师父正法進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3/9874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