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孙玲
由于自己学法不精進,我于2000年在派出所的强迫下签字“不炼”的全部作废。我今后一定要做好师父讲的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,做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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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2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3/9874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