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杨淑荣
99年7.20以后,市公安局叫我写“不参加法轮功活动”的“保证书”,我说不会写,结果照抄了“保证书”,签的是我丈夫的名。在此声明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3/9874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