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雪静、田淑华
在拘留所写的“悔过书”、“保证书”声明作废。今后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3/9874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