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董惠娟、董惠文、董文敏
在2003年我母亲被邪恶非法拘留并判劳教,为办保释,我们给邪恶写了“保证书”,在此我们声明,全部作废。所谓的“保证”一律无效。讲清真象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3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3/9874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