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宋丽芬
99年7.20后我做了对不起师父的事,师父的法像和大法书都交了,10天后我很后悔。在邪恶残酷迫害下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全部作废。我下决心从新做好,跟上正法進程,坚定的跟师父走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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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4/9883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