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刁丽娟
99年7.20邪恶迫害大法时,610、派出所曾逼迫我签名“不炼”,在迫害大法弟子的黑名单上照相,按手印,在此严正声明以上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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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4/9883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