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向常华
我在1998年喜得大法,因学法不深,在1999年迫害初期交了一本《法轮大法义解》,这是对师尊不敬、对大法不敬,我现声明以前的错误言行全部作废。一定要做好师尊要求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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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4/9883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