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包艳
以前无论自己所说、所写,还是亲属代我所写、所说的所有不符合大法的书面文字材料和任何言词全部作废。今后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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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4/9883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