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芹芳
我在乡政府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不承认邪恶旧势力的安排,从新回到大法中,按照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做好,加倍弥补给大法的损失。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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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4/9883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