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秀波
本人于1999年7月20日在邪恶的压力下,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在此声明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坚修大法到底。跟师父回家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4/9883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