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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孙方国 我在1999年曾经给同修(家人)代笔向单位写的“保证书”郑重宣布作废。同时我曾在1999年因修炼法轮功被刑事拘留一个月,后被保释,虽然没有向邪恶写过“保证”,但在邪恶手里留有如同其他犯人手里拿着牌子照的照片,和在公安局留有的指纹,笔迹与邪恶审问的纪录,我认为这都是印记,所以我严正声明;凡是在邪恶手中的指纹,笔迹审问笔录等记录都宣布无效,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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