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翠霞
在修炼的道路上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及所写的东西,严正声明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5/9889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