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马金荣
在大法遭受迫害不久,警察就把我带到派出所,要把我送教养院,子女就写了“保证书”,我违心的向邪恶按过手印。我严正声明:以前按的手印全部作废。一切听从师父的安排,铲除邪灵因素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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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2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6/9896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