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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方珍珍(方凤联) 2001年7月5日,我被公安局政保科非法绑架,送到看守所。非法关押70天后,向我的家人勒索1500元钱,让家人签字后放回。在此,我严正声明,我与我的家人在那时所说,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作废。今后,我一定要严格按照大法修炼标准要求自己,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3月8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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