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正芳
我修炼法轮功,派出所到我家强行要我签名不让炼功,声明这一切全部作废。走师父安排之路,全盘否定旧势力一切因素,与旧势力决裂,做好大法弟子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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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6/9896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