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贵银芳
我1999年7月20日后,单位强制我写了“不炼法轮功”的保证。这些不对起大法,对不起师父的言行,严正声明作废。并在今后一定加倍弥补,紧跟师父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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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6/9896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