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廖俊秀
2000年5月初四,我在派出所被强迫写了“不修炼保证”并按了手印。这一切错误的做法声明全部作废。今后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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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6/9896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