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洪梅主
99年7.20以后,被强迫的写过“不修炼”的“保证书”。现严正声明,这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我以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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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2月25日。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6/9896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