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朱艳
我在被迫害期间,所说,所写,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紧跟上师父的正法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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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6/9896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