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艳霞
本人在1999年派出所写的“悔过书”作废。在今后的学法日子里,坚定跟师父修到底,做好三件事。师父怎么教导的我就怎么做,直至圆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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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6/9896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