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喜梅
99年邪恶迫害大法时,曾写过“不炼”的保证,声明作废。要坚修大法心不动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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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6/9896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