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郭丽华
以前所说,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写的“悔过书”,全部作废。以后按照老师的要求去做,紧跟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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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6/9896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