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宏
2000年单位同事替我写了一份声明,我自己签了名字,声明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6/9896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