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都财、谷志华
以前所说,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及所写的东西,声明作废。作好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6/9896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