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向嗨淋
在99年7.20以后,街道居委会强迫我在“保证书”上签了名,现在声明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6/9896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