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长荣
以前所说,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自己或别人代签的“不修炼法轮大法”的签字,全部作废。特此声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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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6/9896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