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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和秀英 我63岁,在2000年12月23日去北京天安门广场为法轮功伸冤,后被绑架,晚上又送到公安局看守所,受到恶警用电棍电,拳打脚踢,非法关押迫害,15天后回本市看守所非法关押,在这期间恶警曾给照过像,按手印,签字,还逼着写“不炼功不去北京上访”等内容的保证书方可出来。由于自己学法不深,违心的不情愿的符合了他们的要求,因此我再次声明,什么照相、画押,签字、“保证书”,按手印一律统统作废。今后我要坚定不移的按照师父要求,做好三件事,归正自己,跟师父回家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3月5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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