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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曹月香

    我有幸97年得法。由于自己学法不深,辜负了师尊的慈悲苦度。99年7月20日在邪恶之首和邪恶旧势力的疯狂残酷迫害下,做了对不起师父和大法的事(交大法的书,签字,按手印),非常痛恨自己的做法。特此提出严正声明,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,助师正法,救度更多的世人及众生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5年3月5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7/99053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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