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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张铭阁 我于97年6月4日得法,99年9月20日左右,在邪恶的高压下签了字。但是我是流着泪签的字,第五户籍员又让我签了一次字。这都是违心签的字,心里一直非常内疚,今天声明我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。心里坦然。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用实际行动清洗这一污点,坚修大法到底!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3月3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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