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赵芳兰
在2002年元月,在村委对我進行迫害,严逼下签订了“不炼功”的保证书,虽然是家人代笔,这也是不符合大法的。在此我严正声明,以前所有说的和签的“不炼功”的东西全部作废。紧跟师父正法進程,做好应做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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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7/9905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