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杨杰
在1999年7.20后不久,孩子主动替我写份书面材料,由于怕心就交到了老干部处,做出了不符合大法的事。现声明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事作废。今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7/9905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