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桂英
四年前在邪恶迫害下,我和丈夫在“保证”上签了字。声明所有签名全部作废。今后一定做好正法时期大法弟子的三件事,一定跟师父回家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7/9905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