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英信、贾兆英
我俩99年12月進京上访,被送回单位后,在单位和派出所压力下,我女儿违心的替我俩写了“不進京、不上访”的保证。在此声明所写的“保证”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7/9905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