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高彩英
强加在我身上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词,以及代写的签名等,统统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7/9905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