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文丽
我所有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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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7/9905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