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凤喜
我从99年7.20~2002年9.30,在恶警迫害下所有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损失,做好三件事,全盘否定旧势力安排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7/9905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