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吴秀珍
2000年12月20日我到天安门去证实大法,回来后到派出所,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,我儿子给我写了保证并交了五百元钱。放出后我才知道实情,我三次到派出所去要保证没要出来。
特此声明保证作废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1年2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3/2/857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