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胡祥云
我是1996年喜得大法的。1999年7.20日邪恶迫害大法,我被逼迫下签了字。我对不起师父,我声明:在99年我被邪恶逼迫签的名作废。我今后坚修大法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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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8/9912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