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有艳
春节前单位领导把我找到局里,由于自己的心性把握不好,写了"保证不进京",违背了大法,对不起师尊。在此我严正声明,我所写的"保证书"和所有不利于大法的话立即作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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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1年2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3/2/857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