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文华
由于自己平时不重视学法、执著心太重,因此在邪恶的迫害下做出了不符合大法的行为。在此声明,在邪恶压力下违背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紧跟师尊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,救度众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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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8/9912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