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佘金路
在二零零二年十二月,由于受乡政府和市610办公室的邪恶高压,违心的写了“三书”,特此声明作废。我对不起师父,对不起大法,决心今后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8/9912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