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建萍
2000年,我被派出所抓去非法拘留30天,出来时看守所叫别人帮我写了“保证书”,现在声明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8/9912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