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平巧
从99年7.20以来,在拘留所或单位、公安局各种环境下,自己所做的及家人给自己写、所做的不符合大法要求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。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,坚定走好师父安排的路,坚修大法到底,随师父回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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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8/9912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