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官永娥
我于1998年2月得法。在1999年7月20日后,法轮功遭受迫害的几年里,有几次配合邪恶的所谓“调查了解”,过程中签过自己的名字、交过照片等,特此声明所做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8/9912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