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海雫
我在修炼过程中,由于形势所迫,曾向有关部门违心的写过“不炼功”的保证书,这是大法弟子不应该做的事情,给自己在修炼中留下了污点,为此我写的所有材料声明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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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8/9912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