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明南
99年7.20以后,我在“不修炼法轮功”的名单上签了字,现已认清自己所犯下的大错,声明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行为作废。从即刻起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做一名合格的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2月2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8/9912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