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赵秀丽
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签字及所写的“保证”,一律作废。今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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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8/9912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