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段文梅、逯金兰、张爱民、韩雪英、张志淑
自1999年7月20日以后,我自己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要求,{包括家人做的一切手续},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5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8/9912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