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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陈秀文 1997年有幸得大法。得法后身心受益无穷。2005年3月10日9时许,被恶警绑架到市公安局政保大队,非法关押了一天,回家之前,恶警写了很多东西,还有“不炼了”保证书(厂保卫科长代写的),上面都写了我的名字。被四个恶警摁着我的腿,堵着我的嘴,强行按了好多手印,在此郑重声明,那天我所说、别人代我所说所写的、所签的字、所按的手印,一切不符合大法的全部作废。今后按师父的要求做好三件事,勇猛精進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8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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